寧夏新聞網訊(記者 丁煒勇 李東)7月29日,記者從寧夏隆德縣委宣傳部獲悉,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推動文化自信自強,不斷提升隆德“中國書法之鄉”的影響力和知名度,繁榮書法藝術事業,中共隆德縣委員會、隆德縣人民政府、寧夏書法家協會決定聯合舉辦“民族同心 山海同行”全國書法大賽。該大賽作品展示將于2024年9月在寧夏隆德縣舉辦,現面向全國征稿,截稿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。
征稿有關事項如下:
一、舉辦單位
學術指導單位: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
主辦單位:中共隆德縣委員會、隆德縣人民政府、寧夏書法家協會
支持單位:福建省閩侯縣、廈門大學
承辦單位:隆德縣委宣傳部、隆德縣委統戰部、隆德縣紀委監委、隆德縣文聯、隆德縣文化旅游廣電局、隆德縣教育體育局、隆德縣融媒體中心、隆德縣團委
協辦單位:隆德縣書法家協會、寧夏報業傳媒集團會展廣告有限公司
二、組織機構
1. 組委會由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等有關領導共同組成,負責展覽的組織領導工作。
2.評審工作委員會寧夏書法家協會依據評審有關規定,負責組織展覽的初評、復評、終評等工作。
三、征稿要求
(一)征稿對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、海外華人均可投稿。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均可投稿。
(二)征稿范圍書法作品,書體不限。
(三)作品要求
1.作品內容:
(1)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,充分展示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厚底蘊,充分展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生動實踐,充分展示閩寧協作、廈門大學定點幫扶成果,充分展示廉潔文化、法治文化建設成效,充分展示鄉村振興以來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就。
(2)秉持“民族團結、閩寧情深,植根傳統、鼓勵創新,藝文兼備、多樣包容”的創作理念,彰顯中華美學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堅決抵制低俗庸俗的作品。
(3)提倡投稿作者自撰書寫內容,追求真善美,傳遞正能量。詩、詞、曲、賦、聯、文等體裁不限。亦可書寫健康向上的古今詩文。
(4)投稿作者應當遵守《民法總則》與《著作權法》等法律法規,確保書寫內容不存在著作權、名譽權等爭議和糾紛。書寫時應使用權威版本,保持內容的準確連貫和相對完整。書寫非自撰內容應在落款處寫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。
2.作品規格:一律為豎式,尺寸不超過六尺整張(高度不超過180cm,寬度不超過96cm),小字類(單字字徑一般在2cm以內)不超過四尺整張(高不超過138cm,寬不超過69cm)。
3.投稿作品須漢字書寫,落款一律使用真實姓名,勿用筆名;不得臨摹、抄襲已在公開出版物發表的古今作品;鼓勵書寫完整作品,不提倡拼貼、染色、做舊等形式;所有作品請勿裝裱;草書、篆書和自撰內容作品請一律附釋文。
4.投稿數量:每位作者最多投兩件,作品放入一個信封,一次性寄出,不接收第二次寄出作品。征稿期間不辦理換稿、退稿等事宜。
5.填寫信息:請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鉛筆正楷注明:作者真實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號、常用通信地址、郵編、聯系電話(固定電話、手機)、作品書體、作品名稱。為方便登記,請認真填寫《投稿登記表》,連同身份證復印件,隨作品一并寄出。
6.書寫材料:為了評審、裝裱、展示的需要,投稿作品應選擇高質量專業書畫用紙,避免使用易折斷、易破損的練習類材料。
7.不符合征稿要求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8.獲獎、入展作品均不退稿。
9.其他說明:限于人力,所有落選作品均不退稿。
四、評審
1.由寧夏書法家協會獨立組織評審。
2.評選出入展作品120件左右,優秀獎20名,評審結果在寧夏文藝網、寧夏書法家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公示。
3.投稿作品須由本人獨立完成,代筆、代刻、臨摹、抄襲、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屬違規行為,違規者取消資格。
五、展覽地點及時間
擬于2024年9月中旬在隆德縣舉辦,具體時間和地點待定。
六、作者待遇
1. 向獲獎、入展作者頒發證書。
2. 優秀獎作者獎金每件1000元(稅前)。
3. 寧夏籍入展作者具備加入寧夏書法家協會的條件之一。
4. 獎金、入展證書將在開幕式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由相關單位向獲獎作者支付和郵寄。
七、征稿日期
本啟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截稿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,以當地郵戳為準。
八、收稿地址及聯系方式
收稿地址: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康地路106號(寧夏印刷廣告物流產業園)
收件人:孫敏18095181691 郭婕18169583533
九、其他事項
1.所有來稿應當符合本啟事各項要求。
2.投稿作者特別許可如下權利:舉辦單位對參展作品享有展覽、出版、宣傳、信息網絡傳播、研究、攝影及錄像等權利,對獲獎、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。收藏方對收藏作品和不退稿作品還另享有相關書法、篆刻、刻字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權及展覽權等權利。以上許可均無須另行支付任何費用。
3.收稿及評審期間,作品原件歷經拆封、登記、懸掛、擺放等環節,或遇突發情況、不可抗力因素等,可能導致作品原件損傷,請投稿作者諒解。
4.投稿作者一經投稿,即視為完全接受本《征稿啟事》全部約定或要求。
5.本啟事解釋權歸主辦方。